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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优惠大礼包从天而降,粤港澳大湾区境外人才快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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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在大湾区工作(含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二、受理条件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人属于外国国籍人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二)人才条件:

申报人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以及国家、省、市认定的其他境外高层次人才;

2.国家、省、市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在我省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管理人才,以及珠三角九市认定的其他具有特殊专长的紧缺急需人才。

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操作办法,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三)工作条件:

申请人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广州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且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工作累计满90天,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诚信条件:

申请人在申请财政补贴前3年内,没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没有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和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行为;且申请人对其扣缴义务人的以上行为或记录不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也不担任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三、补贴政策

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个税优惠财政补贴的基本程序为:个税查询—账号注册—办理申请—部门审批—发放补贴。

五、常见疑问解答

 

Q:广州市实施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主要内容是什么?

A:《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穗财规字〔2019〕5号)明确,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其在广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照《办法》规定申办相关补贴。

 

Q、广州市实施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是否会有名额限制,如限制每户企业的人数等?

A:境外高端人才或境外紧缺人才符合《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穗财规字〔2019〕5号)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没有名额限制

 

Q、申请人如何根据个人身份情况进行合适有效的人才资格认定?

A:根据申请人的身份,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一是对于外国国籍人士,可以申请认定: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以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所列人才计划为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持有者,经省人才办批准或备案同意的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或入选团队核心成员),经广州市人才办批准或备案同意的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或入选团队核心成员)。

二是对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才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可以申请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外的其他认定。

三是对于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可以申请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外的其他认定标准。

 

Q、居民纳税人申请补贴案例:香港地区永久居民张先生,属于广州市海外人才来穗创业“红棉计划”人才,2019年在境内居住满250天,依法诚信纳税,2019年1-6月在上海市A公司工作,2019年7-12月在广州市B公司工作,在广州工作累计满90天。张先生2019年全年工资、薪金所得收入为100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3.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2.4万元,劳务报酬所得收入为10万元,全年一次性奖金10万元。汇算清缴后全年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为25.987万元,其中:2019年1-6月在上海市的已缴税额为10万元,2019年7-12月在广州市的已缴税额为15.008万元,全年一次性奖金未纳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且该项在广州市缴纳税额为0.979万元。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请问张先生可以申请税负差额财政补贴吗?可以申请多少财政补贴?

A:第一步,判断人才是否符合条件:符合三项基本条件:1.张先生是香港地区永久居民;2.2019年1-6月在上海市A公司工作,2019年7-12月在广州市B公司工作,在广州工作累计满90天;3.依法诚信纳税。符合两个人才目录范围之一:张先生是海外人才来穗创业“红棉计划”人才,属于广州市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符合《广州市高端人才需求目录》(2019年标准)

第二步,计算补贴:因张先生2019年在境内居住满250天,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纳税人,应按照穗财规字〔2019〕5号文规定的居民纳税人补贴计算公式计算补贴: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备注: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为居民个人的,如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按政策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采取单独计税的情形,该笔所得纳入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分项计算补贴。)

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工资薪金100万元+劳务报酬10万元-劳务报酬所得减除费用2万元-年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3.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2.4万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8.592万元〕+(全年一次性奖金10万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0.021万元)=25.008+0.979=25.987万元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100万元+劳务报酬10万元-劳务报酬所得减除费用2万元-年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3.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2.4万元)+全年一次性奖金10万元=96+10=106万元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96+10)×15%=15.9万元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25.987-15.9=10.087万元

分项已缴税额占比=分项分年度在广州市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分项分年度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在广州市的已缴税额15.987万元÷汇算清缴后全年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25.987万元×100%=61.519%

财政补贴=∑(分项分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分项已缴税额占比)=10.087×61.52%=6.2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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