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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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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还没开展的企业快来上车吧!

一、什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有什么好处?

1.税收减免:

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75%的加计扣除比例,例如100万的研发费用,当年75万的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财政支持:

贷款贴息、无偿补助。部分地市通过创新资金的设立,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研发费用后补助。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行业关键技术或关键创新产品,对其研发及中试阶段科研费用,各级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3.企业上市培育:

可享受上市培育服务,对于已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部分地区在完成股改和培育的阶段可分别获得相应资金补助。

4.吸引人才:

科技创业的核心是优秀科技人才,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更有利于企业招募留住人才。

5.低成本融资:

多方式更为便捷地获得授信贷款,还可以享受政府贴息奖补资金。

6.创新品牌: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企业创新能力“认证”标志,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7.加分项:

大大提高通过产品投标、科技项目申报、研发机构建立、申领创新券等方面的可能。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条件是什么?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四、确认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直通车”是什么?

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起草人、参与人前五名)。

“直通车”企业也须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和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如果评价分值低于60分,也可通过评价。

五、如何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评价服务工作的官方网站为https://www.innofund.gov.cn

六、相关阅读

以下为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中的要点:

广东省

各地市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强化科技攻关实施科技惠企行动支撑疫情防控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统筹运用省级财政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以及地市财政资源,综合利用科技创新券、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补助、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金融等多种科技政策工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精准支持,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政策服务覆盖面。

天津市

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结合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科发区〔2019〕268号)文件,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扎实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工作,积极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山东省

支持措施:协助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引导银行机构为入库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暨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参赛资格,竞赛优胜企业给予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给予补助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享受创新券、小升高、企业研发财政补助等科技创新优惠政策。

江西省

从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技术创新项目资助、开展科贷通和创新券等服务、建设双创载体等方面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扶持,帮助企业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不断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

河南省

各评价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非接触“政策宣传、精准服务,做好评价工作与税收汇算清缴、财政研发奖补、”科技贷“等工作的衔接,积极辅导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时享受到税收等优惠政策,支持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要结合工作实际,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责任制,明确年度入库任务和目标,早安排早部署,确保2020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取得实效。

西藏自治区

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入库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入库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根据《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试行)》(藏政发〔2018〕25号)、《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19〕76号)、《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行动方案>的通知》(藏科发〔2019〕195号)等文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入库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请各级政府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各类项目,可得到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等机构提供的技术创新、企业管理、人才培养、市场开发、法律咨询、融资服务等方面的服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参加2020年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新疆赛区)暨第七届新疆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在参加新疆赛区决赛前须通过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获得入库登记编号;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自动编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后备库。同时自治区科技厅将视入库企业整体发展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为自治区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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