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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说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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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期,徐汇区发布了《2020年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说明(二)》,有需要申请的企业注意了,单个项目最高补贴3000万

申报项目


十一、专业交易平台建设运营项目
(一)政策条款
支持专业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围绕知识产权服务集成、转化交易、国际合作、智库研发、信息利用等环节,支持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给予项目总额70%的财政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财政补助
(三)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各类主体。
2.有2年以上从事知识产权交易机构运营的经验的专业人员5人及以上。
3.有专业交易平台建设方案,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相关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
4.知识产权专业交易平台具有知识产权交易机制,能够围绕整合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提供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具有经审批的经营范围和交易品种、固定交易场所、交易信息系统、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专业交易服务人员。具有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和财务管理系统、交易审核系统。
5.设立以来无惩戒和投诉,或有投诉无责任;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存在挂证、无资质代理、提交非正常申请、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四)验收条件
1.有固定专业交易场所,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交易信息系统。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0人。交易场所管理体系完善,具有风险控制、投资者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等制度。
2.根据项目合同任务书签订的项目指标和项目内容开展验收。
3.能够展现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项目取得成果的证明材料,如交易凭证、交易合同、交易资金结算、交易系统开发报告、交易活动(拍卖等)、交易服务有关材料等。
(五)申报时间:2020年8月24日—9月11日


十二、贯标认证资助项目
(一)政策条款
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资助。对于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和高校院所,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认证费用奖励,但不得高于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也不得高于首个认证周期实际的认证费用总额。
(二)资助方式
以奖代补
(三)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企业和高校院所,或注册与税务登记不在徐汇区但办公场所、分校区、分院所或分支机构等创新活动场所在徐汇区的高校院所。
2.已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应为有效状态,认证地址应包括徐汇区地址。
(四)申报时间2020年8月24日—9月4日


十三、知识产权托管服务项目
(一)政策条款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区域内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对托管达到30家及以上的机构给予奖励,根据托管绩效,按照每托管一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的标准,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以奖代补
(三)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服务机构。
2.已为区域内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达到30家。
3.与小微企业签订2年以上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合同,至少拥有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业务。
4.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基础代理、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规划等。
5.托管的小微企业在徐汇区依法登记注册。
(四)奖励条件
未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的小微企业托管后应有专利申请、商标注册零的突破。有专利申请的,托管后专利申请量应增长20%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占比在30%以上。
(五)申报时间:2020年8月24日—9月4日


十四、国家和市级知识产权奖励项目
(一)政策条款
支持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和市级知识产权奖项和项目。对首次获评“国家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多个奖项的不重复奖励。对获评“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市级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和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的,按照市级资助金额的 1:1给予配套支持。
(二)资助方式
以奖代补
(三)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研究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及产业园区等各类创新及服务主体,或注册与税务登记不在徐汇区但办公场所、分校区、分院所或分支机构等创新活动场所在徐汇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企事业单位首次获评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项。
3.获评2019年“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事业单位。
4.园区获评2019年国家及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称号。
5.企事业单位获评2019年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
6.企事业单位获评市知识产权创新奖。
(四)申报时间:2020年8月24日—9月4日


十五、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让、许可奖励项目
(一)政策条款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对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专利转让、许可且合同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经综合评价,可按实际支付额给予高校、科研院所2%且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同一单位当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以奖代补
(三)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注册与税务登记不在徐汇区但办公场所、分校区、分院所或分支机构等创新活动场所在徐汇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申报主体自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签订专利转化、许可合同,且合同交易额达到50万元以上。
(四)申报时间:2020年8月24日—9月4日


十六、区域型TTO科技成果转化“1+N”平台体系项目
(一)政策条款
建设区域型TTO科技成果转化“1+N”平台体系,其中:“1”为支持区属国有企业联合具有专业化服务能力和国际化技术转移资源的机构,建设区域型TTO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对承担平台建设的主体,按项目总额80%的比例,给予一定金额的财政补助;“N”为支持区域内重点高校院所,结合自身学科优势和研究特色,建设若干聚焦细分垂直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子平台,对承担平台建设的主体,按项目总额50%的比例,给予一定金额的财政补助。上述平台体系建设,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财政补助
(三)申报条件
1.区域型TTO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需同时满足):
(1)牵头申报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
(2)支持区属国有企业与具有专业化服务能力和国际化技术转移资源的机构联合申报,或相关方联合成立法人实体进行申报。
2.聚焦细分垂直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子平台(需同时满足):
(1)牵头申报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
(2)支持区域内重点高校院所,结合自身学科优势和研究特色,直接申报或组建法人实体进行申报。
(3)结合区域生命健康领域重点发展方向,重点支持分子功能实现、人工智能医疗、免疫治疗等领域。
(4)新组建法人实体作为子平台运营机构的,应获得相关高校院所授权运营许可。
(5)各细分垂直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子平台需与区域型TTO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签订整体战略合作协议。
(6)已具备开展相关成果转化的基础条件。
(7)主营业务模式明确,人才资源具备,具有相应的场地与设备支撑。
(四)申报时间:2020年8月24日—9月11日


十七、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奖励项目

(一)政策条款
支持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核电、香精香料等产业园区、高校院所及其下属企业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对承担项目建设的主体,在评审立项后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如注册为独立法人后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年按照当年专利技术交易额的5%予以奖励,每年不超过300万元,主要用于推动相关产业的知识产权收购、流通、转化、交易及产业化。
(二)资助方式
以奖代补
(三)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申报主体须为产业园区、高校院所及其下属企业,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
2.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具有知识产权服务机制,能够围绕整合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提供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3.具有维持平台运行的经费保障机制。
4.具备相对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与专职工作人员。
(四)奖励条件
申报专利技术交易额奖励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知识产权技术分析和价值评估、投融资等特色高端服务内容,能为科技成果买卖双方、委托代理经纪等提供第三方及第四方公共性交易服务,形成交易规则统一、交易制度健全、信息披露完善、功能基本齐全、具有一定规模,具备较强公信力的知识产权运营。
2.可运营专利不得低于200件,其中发明不得低于60件。
3.建立产业知识产权数据平台。通过产业数据与专利数据融合分析,围绕产业规划、重大专项科技项目等政府决策,汇编知识产权信息,建立具有产业属性的知识产权数据库,形成需求分析说明书和产业知识产权数据平台建设方案。
(五)申报时间:2020年8月24日—9月11日


十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
(一)政策条款
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依托漕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对申请人通过质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50%予以财政补助。同一申请人当年度申请以上贴息贴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资助。
(二)资助方式
财政补助
(三)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各类创新主体。
2.用于质押登记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3.申报主体通过自有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商标质押获得商业银行融资并已还清本息,质押登记及借贷手续完备。
4.融资合同的借款人和出质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一致。
5.质押登记和还本付息时间须在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
(四)申报时间:2020年8月24日—9月4日


十九、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一)政策条款
支持为上市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对科创企业上市培育库、上市企业服务名录的科技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开展的知识产权分析、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等服务,按照合同履行金额的50%予以财政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二)资助方式
财政补助
(三)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各类创新主体。
2.申报主体须为入选科创企业上市培育库或上市企业服务名录的科技企业。
3.以上市为目的,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4.同一项目未在其他政府部门申请过服务金额贴补。
(四)申报时间:2020年8月24日—9月4日


二十、专利、商标保险项目
(一)政策条款
支持专利、商标保险。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专利、商标保险且该专利、商标保险险种已向徐汇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的,给予实际支付保费金额50%的财政补助,同一家企业当年度专利、商标保险保费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资助方式
财政补助
(三)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研究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及产业园区等各类创新及服务主体。
2.投保专利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投保专利、商标没有发生商业纠纷且涉及企事业核心技术或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3.补贴专利、商标保险险种已由保险公司向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
4.申请补贴的专利、商标保险合同生效日期应为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
(四)申报时间:2020年8月24日—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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