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已经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后相应的子公司能否直接享受与母公司相同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呢?针对这个问题智为铭略小编根据案例情况给苏州企业进行详细讲解:
一、案例情况
A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设在省会城市H市,2019年到W市经营且按当地政府要求成立了子公司,子公司在未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情况下,能否以母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为由,申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呢? 可有其他适当方式争取享受优惠?
二、案例分析
子公司不能以母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为由自动申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我国目前的企业所得税是法人所得税制,母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和纳税主体,母公司的相关资格、权利不一定自动赋予子公司。
三、相关政策
2016年1月29日,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重新印发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1、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可以申请的主体是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的居民企业是指独立的企业法人)
2、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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