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由于多种原因,许多投资机构的避险意识和观望情绪正在上升。创业公司可考虑多元化的融资方式,确保现金流健康。
为帮助科技公司创始团队能够合规创业,规避法律风险并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天虎科技联合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开设“科创法律观察专栏”,以专业律师团队内容输出,从科技创业各个关键环节进行法律视角详细拆解,在创业融资过程中为企业创始人、股东、高管及从业人员提供重要疑难问题解决方案。
融资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带来财务杠杆利益,又会产生融资风险,本文旨在探讨科创公司的融资路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知识产权融资)及其优缺点,帮助科创公司科学避“坑”。作者为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熊真珍(联系方式:18200293906)。她长期服务于人工智能、大数据、芯片、线上教育、影视制作、MCN、大文娱等科技创新行业准独角兽企业,擅长股权架构与激励、公司治理、投融资法律服务,致力于维护客户法律权益并实现商业目的。
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愿意让渡部分公司股权,通过增资、股权转让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
优点:资金使用期长,不需归还,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财务风险少,增强公司的资信和实力。
缺点:会稀释创始人的权益,面临控制权分散和失去控制权的风险,资本成本较高。
股权融资是公司融资中最为常见也最为典型的一种融资方式。但公司在股权融资时可能会引发许多方面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民事法律风险和刑事法律风险。
下面就股权融资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及建议,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1、股权融资中,股权结构设置不当存在的风险
最惨创业者案例揭示了公司在引入投资者时往往会忽略股权转让的比例结构,导致股权比例被逐步稀释,原有投资人在公司中话语权逐步丧失,致使控制权落空。如果控制权过于分散,往往使公司缺乏最终话语权人,内耗重,影响长期发展。
2、股权融资过程中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
公司在股权融资时,不得不将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告知投资者,这就使商业秘密存在着泄露的风险。
3、机会丢失与对赌失败的风险
由于公司选择了股权融资,从而可能会失去其他融资方式带来的机会。特别是在签订对赌协议的情况下,如若对赌失败,控股股东可能因支付股份导致失去话语权。
债权融资
一般来说,公司债权融资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向社会发行债券和民间借贷。通过对外借款扩大公司资金来源,降低经营风险,同时又可以避免控制权受到稀释。发行债券是向投资人要约发行代表一定债权和兑付条件的债券,民间借贷则可以向其他公司法人或自然人借款,司法实践对公司间的借款和公司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的效力,又区分不同情形加以认定。
(一)金融机构贷款
优点:手续简便,融资成本低,数额大。
缺点:向银行公开经营信息,在经营管理上受制于银行,获得贷款一般需要提供抵押或者保证人,降低了公司的再融资能力。
(二)发行债券
优点:债券利息在公司缴纳公司所得税前得以扣除,减轻公司税负,且可以避免稀释股权。
缺点:债券发行过多会影响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公司的信用评级,增加再融资的难度和成本。
(三)民间借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允许公司之间融资,但明确限定为“生产、经营需要”。否则,如果生产型公司以放贷作为主要业务,可能会导致公司性质发生变化,扰乱金融秩序。
负债经营是一把双刃剑,在给公司带来巨大发展潜力的同时也暗含风险:
1、负债结构不合理带来相应财务风险。短期负债由于更多受到资金供求变化影响,利率波动较长期负债大,而且资金利用期限较短,偿债压力大,更有可能出现清偿不能风险;但长期负债过多不仅加大偿债不能风险,也存在长期借入资金闲置风险。
2、负债经营可能带来流动性风险。债务清偿不及时带来再筹资风险,短期与中长期负债结构不合理,债务期限安排过于集中,公司某一期间还债压力过大,就有可能造成资金周转困难,不仅无法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还造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无法正常展开。
3、由于负债过多,而公司资产流动性差,预期现金收入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导致公司因不能及时偿债或因为疲于变现资产偿债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有序开展,失去最佳发展时期。
知识产权融资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种区别于传统的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方式,指公司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
法律风险:
1、知识产权本身的无形性和确权难致使知识产权主体面临保护、实施及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等法律风险。
2、由于知识产权本身具有时间性特征,一旦超过法律保护期限,知识产权这项权利即消失。由于知识产权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因此价值评估困难,给质权人带来潜在的风险。
3、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清偿期届满后,如果出质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质权人有权处分质物并从处分所得中优先受偿,这是保障质权人利益的最后屏障。但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权人并不直接占有质押标的物,只能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分质押标的物,再从处分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这样,如果没有统一的交易市场,被质押的知识产权能否变现、价值多少,都是未知数。
疫情短期确实会影响公司融资节奏,但长期而言,调整心态、果断决策,找准核心业务目标和优势,用实实在在的价值获得融资渠道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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