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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改革工业用地供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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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今年,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改革创新工业用地供应制度,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工业用地供应方式,着力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

在项目准入上,实施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将工业用地项目准入评价作为项目入区投资的前置必要条件,在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前,以相关职能部门集中会审的形式,按照《常州高新区产业用地项目准入评价实施意见》的要求,共同评价项目是否符合准入标准和供地用地条件。按照项目情况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禁止项目三类,其准入条件分别对应“基本准入”“优先准入条件”“禁止准入条件”。

在土地出让上,实施差别土地供应方式。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和先租后让土地价格,按新北区政府最高年期出让起始价对应供应年期进行修正。这与一次性出让的传统单一模式相比,既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实现节地水平,又减轻了企业初始用地成本。

在用地管理上,建立合同管理评估机制。建立出让(租赁)合同与项目监管协议并举的“双合同”管理制度和评估考核监管机制,重点明确用地期限内的开发投资强度、年亩均税收等指标。按照“谁提出、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对项目年亩均税收等重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规定管理。

在土地收回上,严格保障用地单位合法权益。工业用地出让(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除因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外,不得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确需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国家法规和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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