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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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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企业建设工程化研发平台,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带动相关行业的技术提升和科技进步,落实《加快全市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府办〔2020〕35号)文件精神,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开展2020年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二)符合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1、有场地: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有人员:拥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研发人员;

3、有投入:企业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4、有装备:拥有原值2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5、有研发业务能力: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不含外观发明专利)。

(三)同一企业同一年度限报一项。新建项目名称为:苏州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XXX为企业所从事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方向。

二、组织方式

各市、区科技局负责项目组织和初审。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入,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由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具体负责项目初审,苏州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复审、上会、公示后发文立项。

三、其他事项

1、网上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4月24日(周五)17:00。

2、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按封面、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一式一份),由各市、区科技局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为应对新冠疫情防控,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根据需要另行通知。请各市、区科技局严格把关,一旦发现并查实材料造假,将记入科技信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19日

附件:

1.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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