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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深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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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大以来,海城市深入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在全市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海就组办发〔2016〕4号),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促进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

       《实施意见》为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指明了方向。一是就业援助政策。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畴,将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安置到合适的公益性岗位;二是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为自主创业的残疾人优先安排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三是首次创业场地补贴政策。首次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按5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创业场地补贴;四是免费就业培训政策。免费享受具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岗前培训。

       海城市就业局从四方面入手,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引导残疾人转变观念、增强信心,努力实现就业创业。二是创新机制,拓宽渠道。进一步完善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完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措施。三是健全体系,激发热情。实施残疾人自主创业工程,为残疾人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等一系列创业服务,鼓励残疾人在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新兴行业就业创业。四是提高服务,增强实效。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创业信息服务,鼓励、引导、支持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

       近年以来,海城市共安置326名残疾人到公益性岗位上岗,为540多名残疾人补贴岗位工资及社会保险金达200余万元,为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近500余万元,免费培训残疾人50名。(孙铭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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