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移动端
创头条企服版APP

【税收政策】两部门:从事大型客机研制项目纳税人等免征房产税

3031
经济带网 2019-10-24 11:43 抢发第一评

10月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提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民用航空发动机(包括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告》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公告》提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公告》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告》所称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指上述发动机、民用客机的整机,具体标准如下: 

——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是指:1.单通道干线客机发动机,起飞推力12000~16000kgf;2.双通道干线客机发动机,起飞推力28000~35000kgf。 

——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是指:1.中等功率民用涡轴发动机,起飞功率1000~3000kW;2.大功率民用涡桨发动机,起飞功率3000kW以上。 

——新支线飞机,是指空载重量大于25吨且小于45吨、座位数量少于130个的民用客机。 

——大型客机,是指空载重量大于45吨的民用客机。 

《公告》提出,纳税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在初次申请退税时予以一次性退还。纳税人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按规定转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退还的增值税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照现行增值税分享比例共同负担。 

《公告》还称,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房产原值、土地用途等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已缴纳的根据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款,从其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 

 

以上信息由经济带网—长江经济带(www.iic21.com/21cjjj/)小编整理,如需了解更多,请立即前往!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您阅读这篇文章花了0
转发这篇文章只需要1秒钟
喜欢这篇 0
评论一下 0
相关文章
评论
试试以这些内容开始评论吧
登录后发表评论
阿里云创新中心
×
#热门搜索#
精选双创服务
历史搜索 清空

Tel:18514777506

关注微信公众号

创头条企服版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