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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云谷企业可享专属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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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别

政策名称

申请条件

资助标准

备注

科技型企业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房租扶持

1、入驻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注册地在园区)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或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的港澳团队 创办企业

 

 

1、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3年给予场地租金实际支出50%、每年最高20万元扶持。

2、对获得各级创新创业比赛奖项的科技型企业,或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的港澳团队创办企业,连续3年给予场地租金实际支出50%、每年最高10万元扶持。


文化创意企业

(龙岗区文产办)

房租扶持

1、入驻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注册地在园区)

2、属于区文产办重点扶持领域内的中小微文化企业和社会组织

3、签订的租赁合同期在3年以上

4、限于独立办公场地,不含生存和销售区域

 

1、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米

2、不超过实际租金的25%,按最高20元/平/月补贴

3、可连续享受3年的补贴

4、获得区级的补贴后,可再申请市级1:1配套补贴

 

(以租金100元/平/月为例,企业可最高享受补贴金额为:20元/平/月*500平*12月=12万/年+12万/年=24万/年)

天安云谷(一期)于2018年6月认定为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已经认定为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的,可直接申请房租补贴,不受园区条件限制)

文创人才奖励

申请扶持奖励时年龄应在65岁以下(申请后备人才扶持应再45岁以下),行业工作经验应不少于三年,与以下相关企业单位之一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或为单位法人,并已缴纳社保半年以上者:

1、经认定的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内的文化企业

2、经认定的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

3、注册地在龙岗的区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相关主管单位

 

1、认定奖励。对经认定的领军、骨干、优秀、后备人才, 可分别获得 100 万元、7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奖励金额分 5 年等额拨付。

2、贡献奖励。人才所在企业(机构)从人才认定当年度开始,新增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增加 200 万元及以上、增长率达20%及以上,对任职的领军、骨干、优秀、后备人才分别给予企业(机构)形成新增营业收入的 5%、3%、2 %、1%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时限为人才认定当年开始 5 年内有效。如同一企业(机构)有多位同一层级人才的,奖励金额按认定人才数量平均分配;如同一企业(机构)有多位不同层级人才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奖金只对最高层。

文创人才分为专业技术类、运营管理类和职业经纪人类 3 种,每种类别下细分领军、骨干、优秀、后备 4 个等次,分别对应不同的奖励扶持标准。(具体认定标准详见《深圳市龙岗区深龙文化创意产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


初创企业

(市人社局)

自主创业扶持

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在本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

(一)自主创业人员:

1、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办初创企业;

2、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创办初创企业;

3、具有本市户籍,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初创企业;

4、具有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

(二)初创企业:

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创业场租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560元、第二年每月1300元、第三年每月91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不在园区内的初创企业房租补贴最高不超650元/月,享受3年

 

(二)初创企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核实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初创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合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

 

(三)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本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结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每年在本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对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对国家部委主办的国家级创业大赛或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一创业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创业大赛前三名的,不重复资助,标准从高。

 

(六)创业担保贷款:

1、担保贷款额度:自主创业人员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的可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

2、贷款贴息:在贷款额度内,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据实给予贴息。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财政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根据贷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按期还本付息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还贷情况及信用记录后给予贴息。

天安云谷(一期)于2017年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留学生创业园。

 

初创科技企业

(市科创委)

创客创业资助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竞赛等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项目的资助以及创客企业的资助。

其中普通创客创业资助要求是:上一年度及以后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企业,且需要提供创客空间推荐函或进驻创客空间的证明材料。

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0万元

堆栈孵化器已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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