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移动端
创头条企服版APP

2018年度汇算清缴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优惠政策吗?

5078

问: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申报了,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答:财税〔2019〕13号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年至2021年纳税年度,企业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仍适用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9年度预缴申报起才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实施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在线访谈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您阅读这篇文章花了0
转发这篇文章只需要1秒钟
喜欢这篇 0
评论一下 0
凯派尔知识产权全新业务全面上线
相关文章
评论
试试以这些内容开始评论吧
登录后发表评论
凯派尔知识产权全新业务全面上线
宁波城市站
金华城市站
×
#热门搜索#
精选双创服务
历史搜索 清空

Tel:18514777506

关注微信公众号

创头条企服版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