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依法关于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47号)的总体要求,为做好我区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行全时段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禁止储存、禁止流通,做到零燃放响声、零安全隐患、零安全事故。我区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本《方案》。
二、《方案》政策依据
依据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已经生效的地方性法规《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和市政府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方案》主要内容
1.明确了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职责分工。
2.主要在松北区四环路合围区域(含四环路)、松浦四环外区域、利民开发区实行全时段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禁止储存、禁止流通,做到零燃放响声、零安全隐患、零安全事故。
四、《方案》出台背景意义
本《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源头整治,间距堵塞非法渠道,加强区域管控,大力挤压燃放空间,加强执法查处,强力震慑违法行为。确保《决定》各项规定在我区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