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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金和、郑花云、郑拥军、曾华琼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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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 2018-12-17 17:08 抢发第一评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郑金和、郑花云、郑拥军、曾华琼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三岔镇三岔街(学府小区)3栋1楼3,4,5号,证号编号为简国用〔2011〕第0611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金和、郑花云、郑拥军、曾华琼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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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金和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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