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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顿营养餐背后的税收故事:虽辛苦,却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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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叫梁定大,是重庆市奉节县吐祥镇的农民,2004年开始尝试肉鸡养殖,经过多年努力,2014年创办了养鸡场,其养殖规模从百余只达到了年产量近万只,是大家都认可的养鸡能手。

迎着朝阳出发

       早上5点,当人们还在梦乡时,梁定大夫妇已开始装货,“学校要求我们7点前送到食堂,(我们)镇上人不多,地方却很大。7点以前送到还是很紧张,时间来不及。”

       刚创业的时候,梁定大面临资金和技术等难题,幸好当地工商部门出台了点对点帮扶政策,从资金上解决创业难题。税务部门开展了农业产业税收知识培训,辅导办税操作,宣传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镇畜牧站也安排养殖专家对农户进行上门指导,从防疫技术到增产技巧,解答养殖困惑。

       “养鸡场成立之初国家可是帮了大忙了,多的不说,政府的补助资金直接让我改善了鸡舍环境,也给了我创业的动力,此外,镇畜牧站的叶昌均老师也定期上门,看长势、做病菌检测,讲解时下流行的病害防治。你看我养的鸡不单是好看,而且品质非常好,所以生意越来越好。”梁定大自豪地说。

享受税改红利

       随着养殖规模的逐渐扩大,梁定大的养殖场也从单纯的活鸡零售变成了市场批发和定点配送,2014年起,梁定大开始为学校食堂供应鸡肉。最初只有吐祥小学一个地方,他就到税务所代开发票结账,后来在人群的口碑中慢慢扩大到周边多个中小学,代开发票的方式逐渐满足不了用票需求,他就申请了开票设备,自行开具发票。这样,他与税务部门打交道的次数就更多了。

       2018年,国家推行税务机构改革,国税局和地税局合并。对纳税人而言,以前的“两家跑”变为“只跑一家”,办理业务更加方便快捷。

       “现在生意好了,发票用量也大了,需要增量,本打算再去一趟县里的办税厅,没想到电子税务局还有增量的功能,足不出户就把事情办好了,真的为我节约了大量的时间。”梁定大说。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正常的发票需求,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充分利用“互联网+税务”思维,在合理控管风险的基础上,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电子税务局自动确定发票领用数量和新增数量,既降低了风险,也满足税户的实际需求。

餐馆也开起来了

       梁定大表示,税务机构改革后,让他印象深刻的是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仅宣传到位,还为他出谋划策,帮助他把生意做大,令他非常感激。

       “现在的管理员是个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说起来我还真要谢谢他,多亏他的帮忙,把我的生意路子扩宽了。”

       机构改革后,奉节县税务局要求各税务所进行点对点、面对面宣传辅导,不光要讲政策,还要在能力范围内解决税户的实际困难,实事快办,帮助当地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在‘问急问需’调研中,梁定大提出他想开一个餐馆,但是资金不够,我就把县城‘风陵渡餐馆’众筹经营、依托自产农产品召集广大农户共同参股的经验介绍给了他,很快餐馆就开起来了。这样一来,他养殖的鸡又有了一条稳定的销路,餐馆雇佣服务员还解决了两个贫困人口的就业问题,为小养殖场开拓了发展空间。” 新任管理员张定平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发挥税收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2018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6条举措,为民营企业发展注入了强大信心和动力。作为受益国家政策扶持的对象,梁定大对税收的支持深有感触。

“我干了这么多年养殖,国家没收过我一分钱税,办税却越来越方便了。我会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保证每一只鸡的品质,让学校的孩子们,以及来我餐馆吃饭的顾客们都能吃到营养餐、良心餐。”

  税收知识点链接:

开办养殖场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27条第(1)款,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86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1)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5、牲畜、家禽的饲养;(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其范围限定如下: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 )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修订)的规定,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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