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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5467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自治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6〕95号),推动纳入宁夏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管理平台、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施的开放共享,现将科技部、海关总署印发的《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24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文件规定程序开放共享。

附件:科技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附件1管理单位适用简易程序申请书

附件2适用简易程序通知书

附件3暂停适用简易程序告知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8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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