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策福利:

1. 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最高10%普惠奖励。

2. 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3. 建立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核制度,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4. 企业牵头组建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200万元奖励。

5. 企业收购或投资设立海外研发机构,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6. 对入选省顶尖人才顶级支持计划的,按1:1的比例,给予引才企业最高1亿元配套资助。

7. 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8. 省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9. 对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资助。

10. 对创新产品采购人,给予一定风险补偿、保费补贴,支持在南京都市圈的推广示范力度。

11. 对企业获批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12. 面向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普惠发放“创新券”,用于购买检验检测、技术认证、资质认证等服务。

13. 与企业资金、社会资本等合作成立天使子基金,先行出资为基金管理机构募资提供增信支持。

14. 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新创业,给予投保贷款保证保险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50%保险费补贴。

15. 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室等人才站点,最高一次性给予300万元项目资助。

建邺区政策福利:

1. 对新引进企业根据区域综合贡献度给予扶持。50分的,前三年按照不高于财政贡献额度给予扶持。60分的,前三年按照每天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65分的,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额不超过500万元,分三年兑付。

2. 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给予扶持。实缴资本2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扶持;实缴资本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扶持。分三年兑付。对区域综合贡献度达85分的,前三年按照不高于财政贡献额度给予扶持。对租赁办公房的,前三年按照每天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助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对购买(建设)自用办公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照每平方米1500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额不超过1000万元,分三年兑付。

3. 对新引进高成长型企业给予扶持。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财政贡献同比增长50%以上的,给予30万元扶持。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财政贡献同比增长30%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扶持。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财政贡献同比增长30%以上的企业,给予100万元扶持。

4. 对新引进的专业服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扶持,主营业务收入达1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扶持。

5. 加快集聚国际名企创新资源,世界500强企业,顶尖人才团队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来建邺合作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经认定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对南岸科技孵化器,按在区孵化项目,人才引进绩效,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在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国际组织在建邺举办的高水平学术活动,创新大赛或与创新有关的商务活动,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对外籍人才在建邺落户的,在租房,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7. 建设科创企业集群,实施“创新劵”补助计划,设立每年不低于300万元专项资金。

对科技企业上云予以补助,每家不超过1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有较大贡献的专业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龙头骨干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或引进企业3年内成功通过高企认证的,按每家20万元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

9. 打造高端创新产业,对新引进的重大创新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优先支持,对建邺企业参与或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照国拨经费给予1:1支持。

对入选省创新型领军培育计划企业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 构建系统化创新服务环境,建立区科技创新计划体系,引导企业创新发展。对获得国内授权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4000元,通过PCT等途径申请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15万元;对年授权专利10件以上的单位,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励。

11. 构建人才安居保障体系,优先保障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研发中心和总部经济企业对人才公寓租赁的需求。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含进入省市培育库的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其技术骨干和管理层,给予每人每年租房补贴2万元,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对年薪1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和研发中心技术骨干和管理层,在未享受经济共享奖励的前提下,提供一套高端人才公寓免费租赁。

九项措施

政策一:强化战略科技引领

设立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专项,重点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等平台建设,对特别重大的科创平台和多学科交叉研究平台可“一事一议”,给予特殊支持。成立南京创新名城建设理事会,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支持在宁高校院所等单位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或大科学工程,最高给予国际资助经费20%的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积极整合地方资源,支持在宁高校院所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支持在宁企业参与或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按照实际到账国拨经费给予1:1支持。面向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特别是民生需求,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生命科学等前沿领域和民生科技,设立市级重大科技专项。

政策二:推动科技成果和新型研发机构落地

探索建立成果转移转化新机制,促进科技成果、新型研发机构落地。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建立人才(团队)持有多数股份,政府科技创新基金、投资平台和社会资本等多方参股的股权结构,政府股权收益部分不低于30%奖励高校院所,政府科技创新基金、投资平台所占股权可按协议约定转让。对新型研发机构按绩效择优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00万元奖励。引进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企业),按照投资总额及服务效能,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实行连锁经营的科技服务企业,允许企业总部及下属分支机构统一在市级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支持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在宁设立分中心,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建立国际技术转移专项基金,支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成果和项目。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50万元以上的科研人员,根据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实行一定比例奖励。对促成向本市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技术转移机构,按照年度合同登记认定的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奖励对技术转移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

政策三:大力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

支持高新园区和符合本市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建设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按国家或省拨经费给予1:1共同支持。围绕主导产业建设市级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根据运行绩效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标志性重大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行业国际国内标准制定、重大兼并重组、重大商业模式创新等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政策四:着力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

设立创新型企业培育专项,针对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分类精准施策。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对本市经济发展贡献全部奖励企业。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最高10%普惠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拟上市企业,开设绿色通道,实行“一企一策”。支持研发服务企业发展,参照国家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建立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核制度,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2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收购或投资设立海外研发机构,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国有企业科技研发投入、收购创新资源支出、创新转型项目培育期三年内亏损等视同考核利润,允许高层次人才薪酬、创新奖励、中长期激励在工资总额外单列。支持创新产品首购首用首保。

政策五:全力建设一流科技产业园区

支持高新园区集聚发展、特色发展和创新发展,逐步将园区主导产业集聚度提高到60%以上,纳入高新园区的考核体系。按照不低于省级高新区的标准推进市级高新园区建设,做到人权、事权、财权相匹配。高新园区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职能。对高新园区内科技型企业跨区转移,实行一窗办理,执行相应的跨区分成税收政策。对参与高新园区管理的社会化管理团队,按绩效考核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众创社区备案试点的给予500万元建设资助。建立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纳入省级以上孵育计划的予以省拨经费1:1共同支持;在三年孵化期内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载体运营机构20万元奖励。鼓励高校院所联合在宁企业建立面向大学生的“科创实验室”,每个实验室最高给予30万元支持。

政策六:加快形成创新创业空间新格局

以高新园区为主阵地,加大创新空间集聚力度,形成市域创新空间新格局。经市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落地在高新区范围内的,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不低于区域科研基准地价的20%执行(但不得低于相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落地在高校周边的,可按不低于区域科研基准地价的50%执行。经市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符合本市主导产业方向,需使用工业用地的,可按不低于区域《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高新园区国有平台建设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根据是否允许分割转让,地价按对应基准地价的50%执行。分割转让比例不得超过50%,可转让部分,直接转让的比例不得超过30%,其余部分鼓励采用先租后让方式,在承租机构或企业的税收、就业、研发投入等指标达到设定要求后,再办理转让手续。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可统筹配建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15%的配套服务设施,配套服务设施按主用途供地。

政策七:努力打造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

大力集聚科技顶尖专家,对入选省顶尖人才顶级支持计划的,按1:1的比例,给予引才企业最高1亿元配套资助。实施“345”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00万元资助。设立市级企业青年工程师科研基金,重点支持企业青年工程师瞄准行业和市场需求开展技术研发。设立博士和博士后科技创新创业基金,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省级博站和市级“准博站”。实施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每年吸纳20万以上大学生在宁就业创业,实行一条龙服务,积极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调整优化落户政策,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技术、技能型人才,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加大高层次人才激励力度,根据其对本市经济贡献给予奖补。

政策八:健全科技金融服务和财政支持体系

大力吸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落户,对新注册在本市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等给予最高1500万元奖励,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池,对投资本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孵化器、加速器,按实际投资额和投资损失每年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投资奖励和最高600万元风险补偿。通过政府科技创新基金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多种形式的基金,政府科技创新基金出资收益部分最高50%用于奖励人才(团队),参股天使投资形成的股权5年内可原值向天使投资其他股东和创业团队转让。

政策九:营造开放包容的优良环境

打造国际化氛围最佳的城市,建设国际学校和国际社区,建立人才健康绿色通道,接轨国际医疗服务体系。举办创新创业活动,获奖并落地本市的项目最高可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科技创新类国际组织在宁设立总部、分支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提供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金融机构,给予实际融资额度的2%风险补助。对省级以上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给予1000万元支持。

加强党对创新名城建设的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全市上下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推进创新名城建设的强大合力。市有关部门、各区(园区)要围绕创新名城建设,抓紧制定一批配套政策文件,形成可操作的具体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加大各项政策落实力度,建立专项工作推进和督查机制,确保创新名城建设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