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创最近给大家带来不少“硬货”,
各个区市为了发展经济纷纷放大招,
胶州市前不久出台了促进商贸流通的政:
满屏都是“奖”,最高一千万!
胶州新政“撒钱”支持商贸流通创新发展!
近日,胶州出台的《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也带来大手笔扶持!
快跟小创看看去~
实施三大工程,
打造互联网经济新优势
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工程
● 加速引导生产性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以互联网和传统产业融合发展为主线,加速高端装备制造、家电电子、金属结构、家具、辣椒、假发、制帽等传统优势产业触“网”升级,提升电子商务在业务中的比例,提升网络营销能力。
推动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提高流通效率,支持企业依托线下供货、配送等优势资源,对接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创新拓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移动客户端等营销模式,扩大销售规模和市场份额。
扶持本地优势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培育本土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品牌,支持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发展。
● 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
引导日用百货、连锁超市、大型卖场等传统零售企业,探索实践“网上看样、网上下单、实体店提货”的经营模式,促进社区网络购物群体快速成长。
推动社区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社区居民提供购物消费、小额支付、居家养老、便民呼叫、安全保障、金融等服务。
● 积极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
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构建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镇、示范村创建工作。
鼓励金融机构、商贸流通企业、快递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等各类企业主动服务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建设改造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
鼓励建设集信息发布、产品交易、产品追溯、金融服务于一体的农村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促进品牌农产品走出去。
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工程
● 规划打造电子商务聚集区
重点规划建设“多式联运跨境电商聚集区” “开发区电商产业链示范园”等重点电子商务集聚区域,完善园区功能,优化发展环境,吸引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形成集商品贸易、展示交易、平台建设、物流配送、金融服务、网络文化创意等多功能、多业态为一体的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
● 引导传统行业搭建电子商务平台
鼓励和支持产业集群和区域特色产业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发展,依托传统优势产业,搭建辣椒、假发等行业性专业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完善配套支付环境,支持各商业银行在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上开设在线支付结算端口,推出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支付产品和服务,提升综合服务和行业示范带动功能,建设行业性、区域性特色平台。
● 培育发展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
以京东电子商务产业园、海尔有住虚实网建设为契机,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区域总部、物流中心、运营结算中心,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引导行业加速发展。
依托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和临空经济示范区,招引和搭建高水平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
设立金融信息服务中心,并与青岛海关通关服务平台和通关监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为跨境电商出口提供配套支持。
实施跨境电商创新提升工程
● 加快发展跨境电商业务
以青岛市获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为契机,围绕青岛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和临空经济示范区,争取开展保税进口模式,探索线上单一窗口和线下综合园区建设;
鼓励外贸企业与境外电商企业加强合作,通过规范的“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店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形成符合胶州市特色的“跨境出口”发展模式,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 大力培育招引跨境电商主体,强化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服务功能
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招商,定向招引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电商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国际物流企业、第三方跨境服务企业,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 完善跨境物流基础设施
依托“海、陆、空、铁”四位一体的优越地理优势,推动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物流配送新模式。
支持物流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设施建设,完善仓储建设标准体系,鼓励现代化仓储设施建设,加强偏远地区仓储设施建设。
奖补高500万元,
大手笔推动发展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
☀对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将总部迁入胶州市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胶州市注册企业,将办公场所选定在胶州市电商聚集区的,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按实际使用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给予100%的房租和物业补助、根据硬件配套的实际投入一次性给予100%的补助,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00元。
☀对新注册运营后,年纳税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将办公场所选定在胶州市电商聚集区的,自注册之日起1年内按实际使用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给予100%的房租和物业补助、按硬件配套的实际投入一次性给予60%的补助,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00元。
☀对胶州市企业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年线上纳税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鼓励跨境电商规范发展,对具备进出口经营权、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经商务部门认定,纳入海关贸易统计的跨境电商年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补助。
☀对在胶州市注册的年成交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给予每个平台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对获得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区或公共海外仓,给予50万元的奖励。
鼓励电子商务进农村
☀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获评为青岛市农村电商示范镇的镇办,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专项用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对镇办引进快递物流企业,通过整合资源,建立镇级集散中心,降低本辖区及周边区域流通成本,解决区域范围内“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经认定符合标准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6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对镇办引进阿里在胶州市设立县级农村电商运营中心,并提供5年以上运营补贴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鼓励电子商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支持电子商务类行业协会参与在胶州市举办高水平、具有影响力的电商产业峰会、论坛、学术会议等活动,按实际开销给予承办方总花费60%的资金补助,每次不超过20万元。
☀经人社部门认定具备开展电商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或知名第三方平台认定或授权的培训机构,培训胶州市电商从业人员(学员须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提供创业证明),按300元/学员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对外地来胶州市电子商务企业就职的年薪2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高端人才,按其年薪的5%给予补贴。
支持对象及条件
在胶州市辖区内取得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企业、传统企业和行业协会。
电子商务企业是指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主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
为电子商务发展和应用提供相关配套支撑服务的企业,既包括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企业也包括物流、支付、信用、营销、代运营等为电子商务交易提供辅助服务的电子商务辅助支撑企业。
传统企业指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但未注册独立电子商务法人资格的企业。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取得实物商品订单,并通过跨境运输送达、完成交易的企业。跨境电商零售(B2C)企业进出口以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为准。
第三方应用平台指通过网络,为买卖双方实际提供交易服务、商品信息发布等服务的平台。
电子商务聚集区指由在胶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运营管理,集聚一定数量的电子商务及相关配套企业,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专门的服务机构,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公共服务的区域。
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指经商务部门认定,在区域和世界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资产规模较大、社会影响力突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和较强社会责任感的企业。
企业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来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违规违法行为,在胶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无不良记录。
奖补力度大,期待新政加持下,
胶州电子商务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