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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成都高新区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配套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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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 2018-04-28 16:58 抢发第一评


区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17﹞21号),鼓励企业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不断提升创新能力,按照《〈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成高科新﹝2017﹞35号)要求,我局将开展2018年度成都高新区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配套资金申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为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2.申报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为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且在立项批文及合同中有明确项目编号;申报单位应在获得国家立项批复和国拨资金到位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限制申报情况

  申报单位不得在高新区不同业务部门重复申报同一类项目资金,如发现有重复申报的,将取消申报单位申报政策资金资格。

  四、支持标准

  按照申报单位2017年实际到位国拨资金的2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

  2.证照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企业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需验原件;

  3.2018年1-3月缴纳国、地税证明,需加盖税务部门鲜章;

  4.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

  5.与国家签署的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6.国家资金到位证明:拨款文件、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

  7.创新信用券(成都高新区科技新经济局服务窗口盖章有效)复印件,收取原件;

  8.材料真实性声明,需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充分反映项目相关情况,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信用不良记录。

  六、创新信用券申请流程

  1.请申报单位于2018年5月1日后登录高新技术服务超市网站(http://www.hitech4you.com/),注册会员;

  2.在网站首页点击项目申报,选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再选择拟申请子项目(本项为:鼓励企业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点击创新信用券申请,按操作提示进行填写,过程中需要企业完成信用评级;

  3.点击提交,生成创新信用券,进入个人中心下载打印创新信用券;

  4.到成都高新区管委会3楼政务服务中心10号窗口盖章。

  七、提交办理

  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封面为申报书首页,一式五份,于2018年5月31日下午17:00前,提交至成都高新区管委会9楼科技与新经济发展局企业培育处,并将申请表电子文档(统一采用“申报单位名称+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配套资金申报”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398005078@qq.com。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69760824;

  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成都高新区管委会9楼。

  成都高新区科技与新经济发展局

  2018年4月2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18年度成都高新区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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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省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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