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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搬(拆)迁工业企业二次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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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驻富阳记者 骆炳浩 通讯员 史炎丹)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板块开发需拆(搬)迁的工业企业,何去何从?

    日前,富阳区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留心留根”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试行)》,按照去“高污染、高能耗、大空间、小产出”、留“企业总部、高科技、无污染、效益好、潜力大”的总体思路,通过区内异地安置、发展总部经济和创新型经济等方式,引导和鼓励搬(拆)迁工业企业提档提质和二次创业,促进产业业态和城市形态转型升级。

  哪些企业可以申领“留心留根”大红包?《实施意见》明确,处于江南新城4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或地铁沿线、富阳区委区政府明确的其他重点开发区块范围内,因政府开发建设需要搬(拆)迁的企业。

  符合产业导向的搬(拆)迁企业,可以选择落户场口新区(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汽车零部件等)、新登新区(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装备等)、高尔夫路沿线(智能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江南区块(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关键零部件,以及协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区内异地安置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关土地政策、设备补助政策和专项奖励政策。比如:自企业签订安置用地出让合同后18个月内完成搬迁,给予企业搬(拆)迁补偿总额3%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具备较强资本优势和经营优势的集团企业、企业联盟、大企业因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需要拆迁的,鼓励企业单独或联合建设企业总部,发展创新型经济、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安置区块为:鹿山、江南、银湖总部区块。这些企业可以享受相关土地政策、专项奖励政策。比如:对已入驻并符合总部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将总部及在富阳区的控股子公司合并(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项目),认定之年起,在每年实缴税收正增长的前提下,五年内根据其对区财政贡献环比增长额部分给予100%的财政奖励,每年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

  符合区内异地安置条件的拆迁企业,通过拍卖、转让、兼并、租赁等方式,获得工业用地并达到相应投资强度要求的,可以享受专项奖励政策。比如:按拍卖、转让、兼并等过程中实缴税费形成的本区财政贡献,给予全额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为确保企业拆(搬)迁安置工作有序推进,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富阳区政府成立工业企业“留心留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发改局等部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开通“留心留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2018年7月前,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相关指挥部会同属地乡镇(街道)在鹿山、江南、银湖分别腾出100亩、200亩、100亩土地空间,用于支持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在新登、场口(含环山)各腾出500亩土地空间,用于“留心留根”企业区内异地安置。通过消化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补充用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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