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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大型工业企业注意了!您可申报研发机构培育(提升)扶持,最高资助150万还配套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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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申报大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培育(提升)计划项目的通知

项目名称:

大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培育(提升)计划项目

申报时间:

2018年2月8日开始受理

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和《龙岗区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扶持办法》,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区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报2018年度区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计划项目,申报单位可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申请书,据实完整填写申请书(申请书格式、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申请书电子文档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区科技创新局新兴产业电子邮箱(参照附件中的邮箱 ),经形式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地址: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6楼615室新兴产业科)。


二、申报受理时间

    2018年2月8日开始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研发机构培育扶持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计地在龙岗区的年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含3亿元)以上大型工业企业,且在政府统计系统报备未设立研发机构。

    2.公司相关会议决定成立研发机构(部门),并发布相应成立研发机构的文件,确定研发机构职责、负责人和人员组成;有研发机构培育建设方案(含研发场地、经费保障计划和研发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等)。

    3.5亿元以上(含5亿元)大型工业企业有专职技术人员5人以上,本科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3-5亿元(不含5亿元)的大型工业企业,本科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4.有研发固定场所,包括研发人员办公场地、实验室场地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5亿元以上(含5亿元)大型工业企业场地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3-5亿元(不含5亿元)的大型工业企业场地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5.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

    6.开展研发活动,有研发项目立项计划和可行性报告。

    7.配备相应的研发设备,设备原值不少于30万元。



(二)申请研发机构提升扶持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计地在龙岗区的年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含3亿元)以上大型工业企业,且在政府统计系统报备内部已设立研发机构,但未获得过区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2.5亿元以上(含5亿元)大型工业企业,近2年每年经税务部门确认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300万元以上,或每年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600万元以上;3-5亿元(不含5亿元)的大型工业企业,近2年每年经税务部门确认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250万元以上,或每年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

    3.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近2年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7项(其中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3项)。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5亿元以上(含5亿元)大型工业企业研发专门用房面积300平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500万元(软件类实验室相应的现值不低于200万元);3-5亿元(不含5亿元)的大型工业企业研发专门用房面积250平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350万元(软件类实验室相应的现值不低于200万元)。

    5.5亿元以上(含5亿元)大型工业企业拥有岗位专职研发人员12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少于1人);3-5亿元(不含5亿元)的大型工业企业拥有岗位专职研发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少于1人)。

    6.有研发机构提升建设方案(含研发人员配置、经费保障计划和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等)。


四、扶持标准

(一)研发机构培育建设扶持

1、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含5亿元)以上科技型工业企业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研发机构培育建设扶持: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计地在龙岗区。

    (2)企业在政府统计系统报备未设立研发机构。

    (3)有固定的科研场地,面积达80平米以上,有专职技术人员8名以上(其中至少1名以上本科学历人员)。

    (4)有与企业发展相关的研究方向。

    (5)有经费、人员等保障制度。

    (6)有研发机构培育建设方案(含人员配置、场地保障、研发仪器设备配备等)。

2、年主营业务收入3-5亿元(不含5亿元)的科技型工业企业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研发机构培育建设扶持: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计地在龙岗区。

    (2)企业在政府统计系统报备未设立研发机构。

    (3)设立研发部门,有固定的科研场地,面积达50平米以上,有专职技术人员5名以上(其中至少1名以上本科学历人员)。

    (4)有与企业发展相关的研究方向。

    (5)有经费、人员等保障制度。

    (6)有研发机构培育建设方案(含人员配置、场地保障、研发仪器设备配备等)。

3、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企业,按研发机构培育建设方案中拟购置设备金额的40%、最高150万元给予培育建设扶持;年主营业务收入3-5亿元(不含5亿元)的企业,按研发机构培育建设方案中拟购置设备金额的30%、最高100万元给予培育建设扶持,用于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


(二)研发机构提升建设扶持

 1、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含5亿元)以上科技型工业企业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研发机构提升扶持: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计地在龙岗区。

    (2)企业在政府统计系统报备已设立研发机构,但未获得过区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3)具备研发中心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固定的科研场地,面积达150平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且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原始购置价不低于150万元。

    (4)配备岗位固定的专职研发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职称和硕士学位人数比例20%以上。

    (5)有研发机构提升建设方案(含人员配置、场地保障、科研仪器设备配备等)。

2、年主营业务收入3-5亿元(不含5亿元)的科技型工业企业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研发机构提升扶持: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计地在龙岗区。

(2)企业在政府统计系统报备已设立研发机构,但未获得过区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3)具备研发中心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固定的科研场地,面积达100平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且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原始购置价不低于100万元。

    (4)配备岗位固定的专职研发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职称和硕士学位人数比例10%以上。

    (5)有研发机构提升建设方案(含人员配置、场地保障、科研仪器设备配备等)。

 3、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企业,按研发机构提升方案中拟购置设备金额的40%、最高150万元给予提升扶持;年主营业务收入3-5亿元(不含5亿元)的企业,按研发机构提升方案中拟购置设备金额的30%、最高100万元给予提升扶持,用于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


(三)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培育(提升)建设最多给予一次区级建设扶持和一次市级配套资助


(四)对获得区大型科技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培育(提升)建设扶持的,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按1:1予以配套资助,配套额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已获得区级扶持的企业,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形成资助方案,统一组织申报市配套资金。


(五)对企业研发机构培育(提升)建设后获得区级以上创新平台认定或建设扶持的,可继续享受《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四条国家、省、市创新平台配套扶持和第六条区级创新平台认定扶持等政策,分别按国家、省、市创新平台配套扶持或区级创新平台认定扶持资金与培育(提升)建设资金的差额给予扶持。


五、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1.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2.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4.专职技术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专职人员情况表、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5.研发项目立项计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6.公司成立研发机构的相关文件(验原件)

    7.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8.申请培育扶持的企业须提交设备原值不低于30万元的付款凭证(验原件)

    9.申请提升建设扶持的企业还须提供:

    (1)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和研发设备现价值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2)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


六、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并确认成功提交申请材料。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龙岗区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扶持办法》,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我局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三)项目申请单位须按统计要求认真填报“企业研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报表(国家统计局107-1表、107-2表)。

    (四)申报项目所需的报告提纲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请到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网站(http://www.lg.gov.cn/kjj/)“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申报大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培育(提升)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可点击文中左下角“阅读原文”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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