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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文: 防范企业债券违约风险 加大重点项目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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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不断加强监管。8月15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在企业债券领域进一步防范风险加强监管和服务实体经济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积极防范企业债券领域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做好存量企业债券涉及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排查化解,在企业债券申报中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赵全厚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未来国家发改委在审批企业债券时,将会更加严格,只有发债与占用政府财政资源无关的项目才能通过审批。

  明确发债企业和政府权责

  此次,国家发改委从存量企业债券以及新发行企业债券两方面防范风险。

  《通知》称,做好存量企业债券涉及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排查化解。如企业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涉及政府性债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发债企业和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排查化解。

  在企业债券申报中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企业新申报发行企业债券时,应明确发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权利责任关系,实现发债企业与政府信用严格隔离,严禁地方政府及部门为企业发行债券提供不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情况。对不符合以上规定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不予转报。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债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

  而政府债,预算法和国发〔2014〕43号文件规定,地方政府举债一律采取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赵全厚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预算法执行以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政府融资,其存在目的不是为了企业自身,而是为了替政府融资,这种情况长久以来导致在债务领域政企不分,不利于政府控制债务风险。

  他进一步补充道,目前,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分别监管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实现各借各的、各还各的、政企分离。

  同时《通知》还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企业债券违约风险,要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对企业债券发行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充分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对出现偿债风险的存量债券,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提前介入,充分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指导企业和中介机构制定完备的偿债方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力挺雄安新区等项目建设

  《通知》还指出,对雄安新区及国家级新区等重点地区项目建设加大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主体发行企业债券融资,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主动探索,协调有关部门在降低债券发行成本等方面进行支持。

  雄安新区的建设吸引着社会目光。一个月前,中国雄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该公司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国有独资公司,初期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

  该公司主要职能是创新投融资模式,多渠道引入社会资本,开展PPP项目合作,筹措新区建设资金,构建新区投融资体系;开展土地一级开发、保障性住房以及商业地产开发建设和经营;组织承担白洋淀环境综合整治和旅游资源开发经营;负责新区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特许经营;参股新区各类园区和重大产业项目开发建设。

  招商证券一份研报分析称,雄安新区的地位比肩深圳特区和浦东新区,建设所需资金体量巨大。经测算,预计雄安新区在中期(5年内)和长期(20年内)中基建投资总额分别为937.5亿元和12000亿元。

  河北大学区域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刘永亮认为,雄安新区现在是一张白纸,需要大量的资金建设。如果项目投入大、短期效益小的话,民营资本既无力投入也不愿意去投资,这时候就需要政府出面。在建设前期由政府主导,对于弥补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资本空缺来说很有必要。

  上述研报分析认为,基于雄安新区的较高定位,可以通过开发性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债券等方式获得融资。在市场投资较多的债券中,开发公司可以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企业债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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