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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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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区战略,更好地聚集和发挥高层次人才团队的作用,促进人才与产业的结合、创新与创业的结合,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2017年扶持产业发展“2+2”政策体系的通知》(合高管〔201711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评审设立2017年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第三批)。现就团队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2017年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第三批)重点围绕集成电路等新兴信息产业、智能制造、智能语音、新能源、公共安全、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


二、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设立单位。一般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经营运行状况良好,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能够为创新团队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和待遇,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2.创新团队申报的创新项目。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填补国内技术空白领域,或技术上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符合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属基础理论性、事业性科研项目不在申报之列。


3.创新团队的组建要求


(一)创新团队由申报单位主导组建,一般由1名带头人和5名核心成员组成,其中带头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核心成员是指团队中承担主要任务的人员,且本单位人员必须占一半以上;


(二)申报单位于201411日前注册成立的,要求团队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是20142016)年11日后从国内外新引进;申报单位于201411日后注册成立的可直接申报。


(三)团队申报时应组建完成,并在项目、产品等方面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能在自项目获批之日起24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四)团队负责人一般应是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级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或主持、参与过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核心成员此前应在科研、项目、产品等方面至少有3年以上工作基础,具备较强创新能力。


三、申报工作要求


1.目前设有前二批“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且未达到设立期限的单位,此次不再申报。目前设有省“115”、市“228”团队(庐州产业创新团队)且未达到设立期限的单位,不得以入选团队和入选项目进行申报。已担任过省“115”、市“228”、“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的,不再作为2017年团队带头人申报。


2.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2017年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并在《申报书》后附重要证明材料,A4纸双面打印(复印),申报书及附近材料总共不超过80页。


《申报书》附件材料内容应与项目紧密相关,一般应包括:(1)材料目录;(2)企业资质材料(“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科研实力和科研成果材料);(3)申报项目预研有关材料(如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4)申报项目核心知识产权(产品)有关材料;(5)团队带头人有关材料(身份、学历学位、职称、成果业绩等);(6)团队核心成员有关材料;(7)团队组建有关材料(如聘书、合同或协议等);(8)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研发费用支出表等);(8)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申报书》及证明材料合并胶状成册,封面用白色铜版纸,报送纸质版一式6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书》(word版),申报书和证明材料(PDF版)。《汇总表》报电子版即可,不需要纸质版。


4.以上材料于820日前报人事劳动局综合处(高新区管委会1221室),逾期不予受理。本通知及附件可从高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hefei-stip.com.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或加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工作群(231283657)从群文件下载。


联系人:刘恒、洪唯;联系电话:65312374


 

附件:1“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申报书.doc

2“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汇总表.xls

 

 

 

合肥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2017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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