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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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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单位:

按照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区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加快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和理念,更大力度实施国家“千人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优化结构、宁缺勿滥”的要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不断提高引才精准程度。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动态和我国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需求,不断优化引才结构,向“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新兴和战略性产业、核心技术倾斜,重点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研究的人才,加大力度引进青年人才、企业和金融机构急需紧缺人才。建立完善对业绩突出、影响大的全职回国“千人计划”专家的后续支持机制。探索建立柔性引用人才机制,坚持以用为本,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不唯地域、不唯肤色引进人才,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不拘形式用好人才。


二、申报项目及基本要求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年龄不超过55 岁。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 来华,下同) 工作;已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 年以上。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国家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职务要求。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人才)。申报人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且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其他资格条件。引进后须在国内连续工作3 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 个月。


(三)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当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 岁,并符合下列条件:


1. 拥有国际领先技术成果,或者能够填补国内空白,产业化开发潜力大;


2. 有海外创业经验或者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 在国内时间不超过6 年,其创办企业成立2 年以上、5 年以下,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


4. 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


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四)外国专家项目。


申报人应当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65 岁,引进后须全职来华工作3 年以上。其他资格条件应当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要求。


(五)青年项目。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的申报人,应当属于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岁,具有博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


1. 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者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36 个月以上;


2. 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者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3. 申报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 年;


4. 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 年以上。


大中型金融机构或者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申报人,一般应当在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 岁,并符合下列条件:


1. 在海外商业性金融机构或者金融监管机构连续全职工作36 个月以上;


2. 业绩突出,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且具有成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3. 申报时应当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 年;


4. 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 年以上。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国家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六)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应当为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5 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


2. 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者工程院院士;


3. 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


4. 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七)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引进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和国内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 岁;从事舞台艺术、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等专业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当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时间不超过1 年。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 年以上;申报短期项目的,须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 个月。


对以上项目申报人选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未作特别说明的,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参照千人计划网)。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日;申报人不得通过多个平台渠道同时申报。除研究成果、技术水平出现重大进展或者突破外,申报次数累计不超过2 次。创业人才、青年项目不限制申报次数;除创业人才项目外,其他项目申报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者意向性协议;未履行和妥善处理原协议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高级访问学者、“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人员,由国家财政支持出国的其他人员,存在违纪违法、学术不端等行为的人员,不允许申报;对有突出成绩或国家特需的人选,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应附破格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除创业人才外,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再分别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对创业人才,要按要求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青年千人计划”材料,用人单位通过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申报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相关材料。详见国家“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发布的申报须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及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胶状,白色封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2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分别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国有金融机构”、“企业长期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重点学科项目”及相关材料。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分别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短期人才”、“重点学科短期项目”、“重点实验室短期项目”、“中央企业短期项目”及相关材料。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短期项目的,可比照外专项目,按规定程序报省外国专家局。


创业人才项目填写《国家“千人计划” 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外专项目填写《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青年项目填写《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填写《国家“千人计划”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


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填写《国家“千人计划”文化艺术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对文化艺术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


电子版报送格式要求:提供整套材料电子版文件。请将电子申报材料分类建立文件夹,并刻录在一张光盘上。每名申报人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正本、申报书附件、个人信息表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文件名称分别为姓名、姓名加“附件”、姓名加“简要情况表”。如“张X申报书”、“张X附件”、“张X简要情况表”。


五、有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紧密结合我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及时了解、发现本单位特别具备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选,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人选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各用人单位要增强人才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引进人才过程中法律、商业等各类风险的评估、预防和处置工作。


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杜绝空项、漏项。申报材料文本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


本次申报项目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周五)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址:高新区人事劳动局综合处(管委会1221室),联系人:洪唯、刘柯帆;联系电话:65312374。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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