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移动端
创头条企服版APP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中药提取及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环评公示

2986
成都高新区 2017-06-15 17:00 抢发第一评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中药提取及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环境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由来

  根据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战略规划,为合理利用公司已有资源,同时为公司今后的新品种研发和立项作好平台搭建和前期工作,公司决定在高新区已有厂房内实施中药提取及研发中心项目。

二、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中药提取及研发中心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15号

  建设内容:①将研发中心及质检搬迁至原有的大输液车间(大输液车间已经搬迁至双流区空港四路1166号);②增设中药提取车间,提取车间主要生产半成品浸膏,如产妇安、轻舒、黄杨宁,复方青蒿安乃近,板蓝根,七叶神安,风痛安等十二种中成药,项目建成后,前期产能为年产半成品产妇安的浸膏粉约20吨,半成品轻舒浸膏为205吨。本项目仅生产半成品,最终制剂在双流厂区完成。项目投资约800万。

三、项目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项目为C2740中成药生产项目,符合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11年本修正)》的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三条“医药”第4款“中成药二次开发和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要求。

  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应的规划要求。

四、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概况

  通过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的监测结果表明:

大气环境: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评价区域内各监测点常规因子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特征因子均可达到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地表水环境:根据现状监测和引用资料表明,锦江各监测断面常规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

声学环境:本次项目所在地场界各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表明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五、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主要包括中药提取废水、实验室第四次及以后清洗水、设备清洗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等、配套设施冷却水排污废水、生活污水等。

  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内“调节池+水解酸化+缺氧+生物接触氧化+二沉”工艺的3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成都市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后排入锦江。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有实验的有机废气,中药提取的乙醇废气。本项目有机废气主要来源于研发中心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氯甲烷、乙醇、三乙胺等。

  防治措施:有组织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中药提取的乙醇废气经冷凝回收再利用。

  3.固体废物:营运期主要为中药渣、有机废液、生活垃圾、废包材、污水处理站污泥等。

  防治措施:中药渣由专门机构拉运处理;有机废液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废外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送垃圾场卫生填埋。对环境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空压机、空调净化机组、离心机、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

  防治措施:针对不同声源分别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噪声控制措施,以及合理平面布局,对声学环境影响较小。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评价认为,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符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采取“三废”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措施有效。工程实施后,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建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实现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运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在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15号建设可行。

七、1.建设单位: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方式:张老师 13518199263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方式:彭工 13388194692

  电子邮件:pengxm880@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9号长新大厦804室

八、公众可以通过上表所列的联系方式,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查看简本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为公示期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您阅读这篇文章花了0
转发这篇文章只需要1秒钟
喜欢这篇 1
评论一下 0
相关文章
评论
试试以这些内容开始评论吧
登录后发表评论
阿里云创新中心
×
#热门搜索#
精选双创服务
历史搜索 清空

Tel:18514777506

关注微信公众号

创头条企服版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