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中药提取及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环境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由来
根据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战略规划,为合理利用公司已有资源,同时为公司今后的新品种研发和立项作好平台搭建和前期工作,公司决定在高新区已有厂房内实施中药提取及研发中心项目。
二、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中药提取及研发中心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15号
建设内容:①将研发中心及质检搬迁至原有的大输液车间(大输液车间已经搬迁至双流区空港四路1166号);②增设中药提取车间,提取车间主要生产半成品浸膏,如产妇安、轻舒、黄杨宁,复方青蒿安乃近,板蓝根,七叶神安,风痛安等十二种中成药,项目建成后,前期产能为年产半成品产妇安的浸膏粉约20吨,半成品轻舒浸膏为205吨。本项目仅生产半成品,最终制剂在双流厂区完成。项目投资约800万。
三、项目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项目为C2740中成药生产项目,符合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11年本修正)》的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三条“医药”第4款“中成药二次开发和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要求。
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应的规划要求。
四、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概况
通过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的监测结果表明:
大气环境: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评价区域内各监测点常规因子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特征因子均可达到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地表水环境:根据现状监测和引用资料表明,锦江各监测断面常规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
声学环境:本次项目所在地场界各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表明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五、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主要包括中药提取废水、实验室第四次及以后清洗水、设备清洗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等、配套设施冷却水排污废水、生活污水等。
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内“调节池+水解酸化+缺氧+生物接触氧化+二沉”工艺的3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成都市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后排入锦江。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有实验的有机废气,中药提取的乙醇废气。本项目有机废气主要来源于研发中心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氯甲烷、乙醇、三乙胺等。
防治措施:有组织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中药提取的乙醇废气经冷凝回收再利用。
3.固体废物:营运期主要为中药渣、有机废液、生活垃圾、废包材、污水处理站污泥等。
防治措施:中药渣由专门机构拉运处理;有机废液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废外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送垃圾场卫生填埋。对环境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空压机、空调净化机组、离心机、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
防治措施:针对不同声源分别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噪声控制措施,以及合理平面布局,对声学环境影响较小。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评价认为,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符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采取“三废”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措施有效。工程实施后,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建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实现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运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在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15号建设可行。
七、1.建设单位: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方式:张老师 13518199263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方式:彭工 13388194692
电子邮件:pengxm880@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9号长新大厦804室
八、公众可以通过上表所列的联系方式,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查看简本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为公示期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