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移动端
创头条企服版APP

安徽省率先立法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

725

  ◎ 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规划引领

  ◎ 建立健全创新体系,支持科技团队创新创业

  ◎ 营造敢于创新的法治环境,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5月27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作了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规定,也是全国省级人大层面率先开展的此类专门立法。

  《条例》以新发展理念为遵循,明确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应当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条例》坚持规划引领,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优化区域布局,发挥比较优势,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协调发展格局。《条例》还明确要求突出龙头企业带动,围绕龙头企业发展,加强产业链上下游配套,支持企业间战略合作,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创新是第一驱动力。因此,《条例》对建立健全技术和产业、平台和企业、金融和资本、制度和政策创新体系,分别作出了针对性规定,以提高创新能力和效率。在支持科技团队创新创业方面,《条例》规定,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科技团队,在本省创办或者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省人民政府可以按照规定以债权投入或者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支持。

  为营造敢于创新的法治环境,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条例》规定,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开展创新改革,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还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过程中,工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因成果转化后续价格发生变化造成损失,其负责人已经履行应尽职责,未牟取个人非法利益的,负责人不承担相关责任。经确定予以容错的单位和个人,免予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不受影响。(记者 高城)


编辑:赵涵

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如因无法联系到作者侵犯到您的权益,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采取适当措施。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您阅读这篇文章花了0
转发这篇文章只需要1秒钟
喜欢这篇 0
评论一下 0
相关文章
评论
试试以这些内容开始评论吧
登录后发表评论
阿里云创新中心
×
#热门搜索#
精选双创服务
历史搜索 清空

Tel:18514777506

关注微信公众号

创头条企服版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