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
根据《合肥高新区2017年度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合高管〔2017〕101号)(详见附件1),2017年合肥高新区创业创新服务券(以下简称“合创券”)申领工作即将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合创券
合创券是指合肥高新区管委会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创业、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而面向企业设计发行的一种可兑现的有价电子凭。持券企业与经合创券管理部门发布的服务机构之间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时,可用合创券支付;由服务机构到合肥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兑现。
二、合创券发放对象
在合肥高新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下四类企业:
(一)有实际办公场地,通过高新区管委会年度绩效考核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业服务机构(详见附件3)推荐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2);
(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有3名员工在本地持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同上);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对于使用完上年度所领取合创券的企业,方可在本年度继续申领。
三、发放额度
合肥高新区2017年合创券发放面值总计5000万元,本次发放总额为2000万元,其中科技型小微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领取合创券金额上限为5万元,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每年领取合创券金额上限为10万元。
为保证公平分配、提高使用效率,申领企业应认真分析对合创券的需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领取相应额度的合创券,并仔细阅读根据《合肥高新区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中关于合创券的使用程序。
四、申领流程
(一)符合发放对象的企业首先登陆合创汇(www.gx-hch.com)网站进行注册,完善企业基本资料等信息后完成注册。
(二)第二条第(一)款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与所在创业服务机构(众创空间、孵化器和产业技术研究院)联系,待创业服务机构在合创券系统进行资格预审后才可在特定时间申领合创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注册完成后可直接申领合创券。
2017年5月24日前,第二条第(二)款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将营业执照副本、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证书、至少3名员工半年以上的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经合创券主管部门核准并通过合创券系统的资格预审后方可在特定时间申领合创券。
(三)合创券申领结束后,高新区科技局将拟发放合创券的企业名单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第二条第(一)款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将营业执照副本、办公场地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先报送至所在创业服务机构,经创业服务机构初审后再统一报送至区科技局。
五、申领时间
企业资格预审期限: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5月24日
领券日期:2017年5月26日上午9:00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杨
电 话:0551-65869520
技术服务电话:17705695305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860号高新区管委会10楼1001室
附件:1、合肥高新区2017年度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doc
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docx
3、通过高新区年度绩效考核的创业服务机构名单.docx
4、推荐函.docx
合肥高新区科技局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