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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双创孵化投资引导基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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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新区管委会主导设立了全省首家双创孵化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一年来,引导基金按照聚焦双创、精准补位、市场运作、专业管理的定位,在吸引社会资本、聚焦创新创业和精准补位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已过会子基金6个,规模达4.09亿元,吸引了苏河汇、洪泰基金等机构落户,中科高新投资、巴特恩大健康投资正在筹建。子基金目前已投资双创项目13个,投资额1045万元。现就申请引导基金相关条件介绍如下:


一、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宽容失败、风险共担。


二、管理原则


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及其他政府资金合作设立,在子基金中参股不控股,不独立发起设立股权投资机构,不参与子基金投资决策和日常管理。引导基金参股的子基金及其管理机构须注册在合肥高新区。


三、主要投向


符合国家战略新兴产业规划,优先支持入驻高新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的创新创业项目。


四、投资方式


每支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4倍,投资于高新区内企业项目资金比例一般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3倍。



五、运作方式


子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依据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进行股权投资、管理和退出。子基金的投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


六、收益分配


子基金各出资方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引导基金适当让利。


引导基金一般通过到期清算、社会股东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实施退出。引导基金投入后3年内退出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与参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参股满3年仍未退出的,将与其他出资人同股同权存续或退出。


七、申请条件


众创空间、孵化器、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知名天使投资人、知名科研院所等均可申请。同时鼓励创办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孵化器。


联系人:合肥高投:于文竹,65317035;高新区财政局:沈雪彤,65327019。

      附件:合高管〔2017〕93号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双创孵化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合肥高新区财政局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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