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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委启动四个专项申报,快来申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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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专项

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

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促进专项

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申报启动啦

关于启动2019年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专项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发展的意见》(京科发〔2011〕303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我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在凝聚、整合科技创新资源、推动产业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升联盟对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支撑能力,现面向各联盟启动2019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1
支持方向

支持联盟依托自身优势,整合产业链、创新链资源,开展共性技术研发、标准创制、专业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更好发挥联盟的资源组织作用,服务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高精尖产业发展。

2
申报条件

(一)联盟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成立时间在一年(含)以上,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资源整合能力强、领军企业及院校聚集度高、行业影响力大;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规范。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联盟类社团法人,此类主体需提供被纳入科技部试点联盟范围且评估为A类联盟的证明文件。

(三)联盟成员单位数量不少于30家,且核心成员单位注册在北京的比例不低于30%。

(四)联盟具备产业研究及组织成员开展联合创新的能力和基础,在规范管理、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发展规划制订、关键技术联合攻关、联盟标准化工作促进等方面开展了实质性工作。

3
申报材料

(一)《北京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专项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联盟章程或协议。如果联盟先成立,后注册法人,则需要补充联盟刚成立时的有发起单位签字或盖章的联盟章程或协议,以证明联盟成立时间。非联盟类社团法人需提供被纳入科技部试点联盟范围且评估为A类联盟的佐证材料。

(三)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授权或许可材料。能够证明联盟具备相关工作基础、工作能力等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证明、联盟标准文件、相关的荣誉或表彰证明等。

市科委高新处

2019年5月5日

更多通知详情请登录:

http://kw.beijing.gov.cn/art/2019/5/5/art_19_78547.html

关于启动2019年度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京政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统筹协调与服务平台建设,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京转化落地,现启动2019年度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1
支持方向

2019年度“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重点支持在京高校院所加强内部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开展成果评估筛选及专利布局、中试熟化和成果承接、加强与专业服务机构合作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提升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一)支持加强内部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支持高校院所做强现有技术转移机构,加强技术转移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激励,搭建专业化的技术转移平台,开展技术成果对接推广等活动。

(二)支持开展成果评估筛选及专利布局

一方面对已经形成的成果或专利开展评估并筛选出一批高质量的可转化成果;另一方面对在研的或未形成专利的成果开展早期布局工作。

(三)支持开展中试熟化和成果承接

支持高校院所根据自身优势在单位内部或周边建设中试熟化和成果承接基地、利用现有中试熟化和成果承接基地,开展科技成果熟化放大及转化落地。

(四)支持加强与专业服务机构合作

支持高校院所购买科技成果评估评价、知识产权、法律、股权设计、竞争谈判、人才、财务、经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不断提升成果转化效率。

2
支持方式

2019年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分两类支持,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第一类,支持高校院所加强内部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加强与专业服务机构合作。重点考核申报单位开展上述两方面工作的基础和上一年度工作成效;

第二类,支持高校院所加强内部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开展成果评估筛选及专利布局、中试熟化和成果承接、加强与专业服务机构合作。申报单位围绕上述四方面工作编制年度工作计划,专项资金对申报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择优给予支持。

3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京高校院所。单位对科技成果转化重视度高、相关机制政策健全、优势学科成果转化基础好。

(二)申报第一类支持的高校院所,上一年度在内部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加强与专业服务机构合作等方面应已经开展实质性工作并已取得初步效果。

(三)申报第二类支持的高校院所。须结合自身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际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内容,确定工作目标。申报单位自筹经费额度与申请财政经费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1。

4
申报材料

(一)申报第一类支持应报送材料:

1.《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申报书(一类)》;

2.申报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针对方面一须提供单位内部技术转移机构上年度以来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4.针对方面四须提供与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付款凭证,服务机构资质证明材料,以及购买服务工作成果列表和证明;

(二)申报第二类支持应报送材料:

1.《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申报书(二类)》;

2.申报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市科委高新处

2019年5月5日

更多通知详情请登录:

http://kw.beijing.gov.cn/art/2019/5/5/art_19_78546.html

关于启动2019度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促进专项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引进、培育、升级一批标杆型创新创业孵化器(含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完善全市创新创业生态,更好的为科技成果转化和高精尖产业发展提供支撑,现面向全市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以下统称“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2019年度“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促进”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1
申报条件

(一)北京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企业信誉良好,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二)有稳定的孵化场地、设备和资金投入。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米,总投资不少于500万元,其中硬件设备投入不低于总投入的30%;

(三)有专业的国际化背景的运营团队。运营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产业工作背景和创业工作经历、投融资经验、供应链管理或企业管理经验的人员占比不低于20%;

(四)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够较好地为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对接各种资源,每年组织产业资源整合、投资促进、创业辅导等活动不少于10场;

(五)入孵企业和创新团队聚集。入驻的入孵企业和创新团队不低于50家,发展情况良好。入孵企业应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2
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5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编写《北京市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三年工作计划》并提供所需佐证材料。全套申报材料打印、签字、签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请将上述文件及《北京市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三年工作计划》WORD格式文件,一并发送至bbia2000@126.com,纸版盖章原件请留存备用。

市科委高新处

2019年5月5日

更多通知详情请登录:

http://kw.beijing.gov.cn/art/2019/5/5/art_19_78545.html

关于启动2019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企业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作用,支持企业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院所”)的务实合作,积极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推动一批高质量科技成果在京转化落地,支撑首都高精尖经济结构建设。现启动2019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1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成果须来源于高校院所;

2.项目成果具有国内先进及以上技术水平,知识产权明晰;

3.企业与高校院所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应有实质性合作;

4.项目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2016年至2018年,不足三年的以实际年度计算,下同)的年均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5.符合国家的相关行业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要求。

(三)支持领域

支持企业承接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的科技成果,重点支持医药健康、人工智能、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集成电路、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京政办发[2018]35号)内的产业不予支持。

(四)已获本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每家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
申报材料

(一)《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成果来源于高校院所,以及与高校院所开展科研开发、成果转化的佐证材料;

(三)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来各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项目投入、产出等财务数据情况。具体依照《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编制说明》执行;

(四)企业及项目的知识产权证书,企业人员入选国家和北京市人才引进培育计划,获国家和北京市科研机构认定,参加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获科技奖励和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等佐证材料。

3
申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2019年5月22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企业登录网络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请书》并上传本通知第二条(二)、(三)、(四)项附件材料(附件大小不超过10M)。

网络申报系统地址为

http://211.99.138.10:8080/cgzhSys

企业申报信息经系统后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完成申报。企业可自行导出打印《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受理通知书》。

市科委高新处

2019年5月5日

更多通知详情请登录:

http://kw.beijing.gov.cn/art/2019/5/5/art_19_78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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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由“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公众号编辑,资料来源北京市科委。欲转载请关注公众号后直接回复“转载”,按照要求转载即视为获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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