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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最高1000万贴息贷款!青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迎来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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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创客 2019-03-23 08:26 抢发第一评

去年年底,《青岛市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市公开征求意见。

经过几个月的探讨和修订后,近日,青岛市科技局正式发文!

市科技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小创,与此前的意见征求稿相比,最终版稍有修改,一起来看哪些方面有修改?

与以前的办法相比,《工作指引》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取消机构准入限制,扩大机构参与度。以前拟参与业务的银行和投资、担保机构,需先经人民银行、高创资本审核,向社会发布名单后方可实施,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市场积极性。现在只要依法允许实施投资、担保行为的机构都可参与。

二是。拓展产品实现路径,提高政策可及性。将之前的“投资+担保+贷款”固定模式,增加为投贷(不需第三方增信)、投保贷、跟贷(先投后贷)多元组合模式。不再将担保、保证等第三方增信作为必要环节,减少了业务层级和中间费用。

三是。合理规划角色定位,提高管理科学性。充分发挥人民银行作为业务管理部门的作用,抓住审贷、放贷、还贷三个关键环节,由人民银行负责确认贷款业务、贴息额度和进行绩效评价。取消高创资本审核角色,改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

四是。明晰责任和规程,业务更具实操性。对贷款的不同模式、不同环节及贴息的具体流程做了清楚表述,避免政策解读可能存在的歧义,指导业务更好落地。

关于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

是指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与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相结合为主要方式,以企业与投资机构达成投资协议或认股承诺为前提,通过投贷、投保贷、跟贷多元组合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

具体包括以下方式:

✔ 企业通过提供投资机构的投资协议或认股承诺,由投资机构承担信贷资金连带偿付责任,经依法具有担保、保证功能的机构增信获得银行贷款;

✔ 企业通过提供投资机构的投资协议获得银行贷款。

投资机构是指投资公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可以依法进行股权投资的各类投资实体;投资协议是指出资入股、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标识股权发生变更的协议;

认股承诺是指约定行权条件、价格、方式、额度等的期权协议;企业提供的投资协议须合法有效并在贷款发放日前一个自然年内有出资入股、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投资行为;

具有担保、保证等增信功能的机构是指投资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以及其他银行机构认可的依法具有担保、保证等功能的实体。

投(保)贷联动支持对象

本指引所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指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

投(保)贷联动贴息政策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对投(保)贷联动业务支持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进行贷款贴息,其中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补贴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补贴;100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补贴。原则上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

投(保)贷联动业务基本规程

企业可直接向银行机构、投资机构、第三方增信机构中任意一方提出申请;或者向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出融资需求,由其协助推荐相关银行和投资机构。

由投资机构提供增信的,银行与投资机构对企业开展尽职调查,企业通过提供相应认股权或对价获得增信,银行依据增信措施向企业发放贷款。

由投资机构以外的第三方机构增信的,银行、投资机构和第三方增信机构等对企业开展尽职调查,企业向投资机构提供相应认股权或对价,由第三方增信机构为企业增信,投资机构承担连带偿付责任,银行据此向企业发放贷款

银行机构根据投资协议直接向企业发放贷款的,由银行机构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结合企业经营状况、贷款用途、还贷能力等,依据有关标准和条件向企业发放贷款。

贷款发放后,银行机构、投资机构和有关增信机构要增强协调配合,加强贷后管理,及时了解企业经营动态,有效控制风险。

由投资机构或由第三方提供增信的,若企业到期无法正常还款,或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银行机构应及时向企业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履行追索责任,并告知投资机构和第三方增信机构。

自贷款期限届满或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45个自然日,企业仍未偿付的贷款本息,由投资机构或第三方增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偿付。由第三方增信履行信贷资金偿付责任的,投资机构要在第三方增信机构偿付后5个工作日内履行连带偿付责任。

银行机构根据投资协议直接向企业发放贷款的,若企业到期无法正常还款,或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银行机构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履行贷款追索责任。

机构与企业应根据认股承诺中约定的企业贷款正常偿还和无法偿还等不同情形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贷款贴息申请

✔贷款贴息申请随时受理,每年定期集中一次兑现

✔企业正常还本付息后,向放贷银行申领并在其指导下填写投(保)贷联动业务贷款贴息申请表,然后向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出贴息申请。

✔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对企业资格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原则上应当场受理,并向企业出具受理通知单。若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应说明原因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建议。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定期根据贴息申请表受理情况汇总贴息申请明细数据,报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对申请贴息金额进行审核,并按年度于每年8月31日前将企业名单及核定的贴息金额汇总报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经研究同意将拟贴息企业名单及金额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列入下一年度预算。

✔预算审核通过后,市科技局于次年一季度下达科技计划,市财政局予以办理资金拨付。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

最终版总体上要求更为宽松,限制没有以前严格,

并且对业务规程的表述更为清晰明了。

随着政策的最终敲定,也意味着青岛的创业企业又多了一条可以获得融资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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