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创发现,这份区域发展政策特点是“细”,对于企业获得各种认定都有奖励,尤其对于工业设计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
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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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具有带动力的创新型龙头企业
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山东省制造业企业100强的我区企业,在市奖励基础上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含市要求配比奖励,以下同)。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的高技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市奖励基础上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者奖励20万元。
对产值净增长较大的工业企业,在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奖励,净增超过5000万元的每户奖励2万元,净增超过1亿元的每户奖励5万元,净增超过5亿元的每户奖励10万元,净增超过10亿元的每户奖励20万元。
新上设备投资额(指不含增值税的原值)达到300万元至5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75万元。
对新认定的市级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在市奖励基础上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 万元;
对新列入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通过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分别再奖励50万元、30万元;
对经工信部、省、市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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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有专长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由区属国有企业牵头成立各类产业引导基金,通过股权融资等方式重点支持各类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
搭建各类创新型企业服务平台,对各创新型中小企业向政府公布的服务机构购买科技、金融、工商、法律、会计等服务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额10%比例进行事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已享受培育企业奖励的企业再次认定为“示范企业”的奖励差额部分;
对获得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奖励50万元;
经市经信委认定的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在市奖励基础上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青岛市“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给予5万元奖励,“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新上设备投资额(指不含增值税的原值) 1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在市补助基础上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2%补助,最高30万元。企业自主研发项目列入《青岛市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每项给予2000元的补助。
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上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年度软件业务收入由低到高升级的,奖励差额部分,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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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传统优势企业创新发展
对总部留在李沧的制造业搬迁企业或新培育的总部企业,根据区域经济社会贡献度,提供20-200平方米的免费办公用房,区级经济社会贡献度增长10%以上的,给予区级实得增长部分30%奖励;增长20%以上的,给予区级实得增长部分40%奖励;增长30%以上的,给予区级实得增长部分50%奖励。
对生产经营均在我区的制造业企业,区级经济社会贡献度增长10%以上的,给予区级实得增长部分20%奖励;增长20%以上的,给予区级实得增长部分30%奖励;增长30%以上的,给予区级实得增长部分40%奖励。
鼓励优势企业运用新技术、新生产模式对传统产品升级换代,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定制化制造、成套型制造和服务型制造转型。
对购买使用本地生产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购买使用非本地生产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对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设备提升技术能力的,按照不超过租赁利息的5%给予补助。
对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本区工业企业产品,在实现首台(套)销售后,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最高3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给予5%的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鼓励企业共享提供和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对为李沧区企业提供各类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开放大型科学仪器服务的机构,按照当年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补助,同一机构区级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用户的补贴标准为当年实际发生检验测试费用的10%(“千帆计划”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为20%),同一企业区级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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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设创新研发平台
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市级、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5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小企业产业园,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对经,过认定的市级、国家级创新孵化载体,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补助。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补助企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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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聚专门工业设计机构和企业
争取成立青岛市工业设计研究院,集聚发展专业工业设计公司。对工业设计公司在我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照评估建设成本或购房价格给予购房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按40%、30%、 30%比例分三年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在我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以实际租赁面积计算,按照评估租金额给予三年的租房补助,补助标准每年不超过租金的3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企业参加工业设计竞赛,在市奖励基础上对获奖作品设计人员给予奖励,由第一设计人领取并负责分配,奖励标准为国际iF奖、红点奖、IDEA奖、国家工业设计奖最高等级奖10万元、其他5万元;山东省“省长杯”、青岛市“市长杯”最高等级奖5万元、其他2万元。
本区制造业企业采购工业设计服务,并经区主管部门备案,设计企业是我区注册企业的,在市奖励基础上,按照单个项目实际支付设计服务费的20%给予制造业企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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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创新型产业载体平台
加快院士产业核心区试验区、楼山片区2个创新型产业集聚核心区建设。鼓励小工业园区或面积较大工业企业腾出低效用地,实现产业转型。对腾出土地发展符合全区产业规划布局的高效项目的,给予每亩1万元奖励。
通过依托优势龙头企业和引入有实力的产业园区运营主体,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采用众筹模式建设一批创新型载体,打包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园区运营主体加强产业规划引领,建设基础设施完备、服务水平先进、产城融合发展的产业基地。对园区运营主体开展园区发展规划编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30%补助或贷款贴息,单个项目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众筹模式建设园区,政府相关基金优先参股支持众筹企业建设项目。
到2020年,通过盘活存量、新建开发、鼓励出租等多种方式提供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鼓励和引导种子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优先采取租赁、购买的方式解决生产及配套用房,加快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以楼山片区城市更新和院士产业核心区建设为契机,建设一批都市创新型企业集聚区、制造业总部集聚区和生产服务业功能区,鼓励创新型企业先期参与城市更新方案制订,对按照产业更新计划成功改造的集聚区依据改造面积给予改造主体10元/平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