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知专〔2018〕86号
各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现将《安徽省高价值专利项目评审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十三五”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落实《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价值专利是指在我省战略新兴产业中形成的专利质量高、产业化前景好的发明专利。
第三条 高价值专利评审遵循“择优支持、公开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省知识产权局负责高价值专利项目评审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五条 高价值专利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专利权人为安徽省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在我省战略新兴产业及相关技术领域中形成的发明专利;
3.专利文本质量高、权属稳定;
4.专利研发创新难度高;
5.技术竞争力强,市场前景广阔。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六条 高价值专利项目评审程序:
1.遴选。根据《专利质量评价技术规范》(DB34/T 2877-2017),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纳入备选范围。
2.申报。设区的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本区域内入选项目的专利权人开展项目申报。
3.评审。成立高价值专利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论证,并提出评审意见。
4.评定。省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并予以公示。
第四章 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 高价值专利项目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出100项。
第八条 高价值专利项目在各类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项目立项中享受同等条件优先政策。
第九条 建立高价值专利转化运营机制,引导专利权人围绕高价值专利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预警分析、组建专利联盟、开展专利维权等。
第十条 高价值专利项目补助经费由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各市知识产权局应当对高价值专利项目给予资金配套支持。
第十一条 对项目评审和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