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落户广州 最高奖励2500万元
为加快集聚金融要素资源,强化对广州市金融业优势项目的支持力度,26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修订)》(简称《规定》)。
该《规定》的适用范围指的是在广州注册或运营的从事金融活动以及与金融直接相关的机构和个人,包括法人金融机构、法人金融类控股集团、金融机构地区总部等。由于该《规定》是2013年印发的《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的修订,因此《规定》在增强银行机构不良资产的处置能力、增强金融机构的竞争力、支持金融科技发展等方面均有所创新。
《规定》提出了共九个大项、24个子项的奖励项目。对金融机构落户、增资扩股、并购,最高分别奖励2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对金融机构地区总部、金融机构专业子公司最高奖励200万元,对保险中介机构最高奖励500万元,对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奖励2000万元。
(来源: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