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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孵化器“毕业”后有了持续扶持政策,高新区出台科技创新孵化载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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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科技局大调研走访孵化器内的科技企业时,发现一个共性问题:不少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在四年孵化期“毕业”后,仍处于发展起步阶段,急需持续性的政策支持。如何才能给予这些企业精准的持续性的政策扶持?

▲   11月28日 合肥晚报 A5版

记者从高新区获悉,该区近期正式发布了《合肥高新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管理和运营,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成长环境。

调研走访:

企业从孵化器“毕业”后该怎么走?

作为合肥市创新创业的集聚区,当前高新区有各类众创空间37家(国家级12家),孵化器22家(国家级9家),聚集着上千家科技企业。

“当科技企业刚起步时,往往需要借助孵化器的培育,一大批区内上市公司都是早期经过孵化器培育不断发展起来的。”高新区科技局孵化器工作人员李靖伟介绍,在孵化器阶段,企业可以享受房租补贴等扶持政策,但由于孵化器有周期限制,企业最长四年就须搬离孵化器,另寻发展场所。

“对这些企业而言,在外租用商业写字楼,不仅难寻合适的办公场地,租金高,而且不能再享有房租等补贴,给企业的发展成长造成压力。”李靖伟说。

问题解决:

出台《办法》再扶有潜力企业走一程

针对在大调研中发现的这一共性问题,高新区科技局从“制度”和“平台”两方面进行创新,制定和发布了全省首个覆盖各类孵化载体“全链条”的政策。《办法》首次制定了关于科技企业加速器的备案办法及入驻企业评价标准,填补了加速器这一环一直以来的缺失,真正从制度上完善了“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链条管理。

“企业从孵化器毕业进入加速器后,根据《办法》将对企业的产值和税收等内容进行考核,达到要求的企业能享受到比孵化器力度更大的政策支持,帮助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再走一程。”李靖伟说。

政策看点:

鼓励将闲置场地改造成孵化载体

记者从《办法》中获悉,高新区鼓励区内企事业、高校院所将闲置场地改造成各类科技创新孵化载体。

其中,支持引进知名企业在高新区设立众创空间,鼓励区内企业、高校院所将闲置厂房、办公用房、空余土地等改造成互联网+、智能硬件、生物医药等特色鲜明、需求明确的众创空间。按照双向约束原则,对于必要的场所建设装修改造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对建成的5000平方米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10000平方米以上的科技企业加速器,经区科技部门备案后,前3年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给予场地装修补贴、运营费用补贴,3年补贴总额为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不超过500万元。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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