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雨降温,小创来给创客送温暖!
今天,小创要给大家带来的福利就与下面的这张图有关。
对于很多创客来说,有很多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都是研发用得到但自己负担不起的,这就需要租用第三方单位的设施仪器。
创新券是什么?
以创新券的形式,依托“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以下简称“省仪器设备网”),对省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供给方)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相关的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
支持对象
ღ 注册地在山东省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ღ 与开展合作的科研设施与仪器供给方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
ღ 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
ღ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ღ创新项目需具有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所需的检测、试验、分析等研发工作。
支持内容
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使用省仪器设备网入网共享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相关的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
注:产品在销售、出口过程中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的检验检测,以及生产性常规检测、批量检测、产品质量抽检、环境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不纳入创新券的支持范围。
补助标准
对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相关活动发生的费用,省级创新券给予“西部经济隆起带”地区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60%补助,其他地区40%补助,同一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兑现步骤
1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登录省仪器设备网注册,即可获得创新券使用资格。
2
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通过省仪器设备网预约使用科研设施与仪器,明确检测、试验、分析内容要求,及时送检样本,在完成测试后结清费用,在线打印创新券。
3
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在线提交发票复印件、盖章创新券、服务结果证明、检测试验分析活动科技创新相关性证明等材料。
4
创新券年度执行周期为上年度的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创新券每年兑现一次,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所在市科技局报送创新券兑现申请表,经市、省审核后,省科技厅申请纳入省财政次年预算予以兑现。创业(创客)团队由入驻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统一组织申请兑现。
对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单位,政策还提供了附加福利:
每年最高200万元的后补助——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按10%、20%、30%三个档次进行补贴。同一供给方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补助资金可用于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维修维护、升级改造、分析测试技术及方法研究、临时聘用人员补助及实验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等。
此前,青岛市也出台过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对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研发设计等科技服务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