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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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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创新 2018-11-06 00:00 抢发第一评

市科创委发布《关于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登记工作的通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登记组织评审工作由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一、登记范围

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见下图,点击可放大)规定的条件、有意纳入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范围的孵化载体,均可申请登记。

国家级孵化器和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自动纳入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范围。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单位和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自动纳入我市众创空间登记范围。

二、登记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二)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对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登记证书。

三、报送要求

(一)时间要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登记常年受理,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登记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和公示工作。

(二)材料要求:完成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登记情况报送我委(含报送函、汇总表、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家评审表),并报送1份完整的申报材料至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四、其他情况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名称、运营单位名称变更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报送我委;运营单位名称变更的需附上工商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场地、运营单位变更的,需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组织评审,并按照登记程序重新报送我委。

五、联系方式

1. 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联系人:陈晓龙

联系电话:87590487

地址:广州天河东路242号201室

2.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创新平台处

联系人:翟尧杰

联系电话:83124162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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